(本文写于上周,将发表于《遇言》第2期)
最近一年来,华远当家任志强在房地产业由低迷期转入旺市以来的仅仅几个月时间,在他的新浪博客中发表了不少对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分析,更引人注意的是还有更多的博文直接对“穷人买不起房子”提出了观点和对策。与任总共同登台亮相的不止他一位,还有他博文之后的数不清人数也道不明出处的各路“英雄好汉”,大有不斩任志强于马下就难见列祖列宗的大丈夫气魄。仿佛自己无房所住全是因为任志强之流为富不仁,和政府合谋坑害了我等大众,骗取土地和房产,又仿佛杀一个任志强,大家便一起搬进新家坐拥豪宅了。
网络暴民的非理性攻击在此不需过多引用,那些口诛笔伐、骂其为富不仁和哗众取宠倒算慈悲,更有甚者动辄杀任志强全家以泄愤。今天的网络暴民,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非理性浊流,对任志强的谩骂,只是最普通的一则表达。
任志强认为,商品房之所以作为商品,就必然满足价值规律,按照价值规律的标准在市场上流通。而今天的商品房市场,显然流通性远远不够,西方国家比不了,港澳也是比不了,“中国商品房的流通性不是过大,而是还不够”,“还比不上欧洲的奶酪”。单从这一理论来看,恰恰道处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房的悲哀境地。一方面,房子是商品,商品的价格必然遵循市场规则,显然不是成本能单独决定的了的。CCTV在批驳中国电信用运营成本来制定手机话费标准的荒谬性时说,“难道中国电信的员工都换成真皮座椅以增加办公成本,用户就必须多掏手机话费么?”同样的道理用在房子上的时候,主流媒体却集体失语了。在总有人叫嚷着“自己的工资30年也买不起一套房子”的压力下,主流媒体默认了网络暴民和社会非理性声音的诉求,不再坚持批驳“成本决定论”,而是倒戈一击,对房产大亨们指指点点,广泛暗示他们的利润来源于市场流通,而不曾考虑建筑成本和百姓需求。于是水涨船高,一波又一波地非理性诉求在民间占据上风,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要求公审任志强,将其列为“2008年十大坏人第三名”。
如何让普通老百姓买得起房子?这是一个艰难的命题,也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伪命题。提出这样的问题,本身就缺乏常识和思考。作为人的生活必需品的是稳定的住所,但绝不是商品房。80年代实行房改之前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商品房市场,也没见几万人冻死街头。所谓的刚性需求的确存在,80后要结婚,要生活,要离开父母的祖居独立打拼。但刚性需求的对象是稳定的住所,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上升到商品房的高度。住所和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在于产权,也就是买卖关系的延续性的确认。商品房,属于个人的财产,是市场中流通着的商品,随时可以出售,并在其中谋利,这一切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而基本住所,仅仅是一个满足人均居住面积的稳定家园,一个拥有基本配套设施的房子。居住者按期缴纳租金获得居住权,却不能将其出售谋利。显然,这样一个基本住所,是完全有能力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的。我们每天的柴米油盐并不需要房产证的参与,老人小孩的医药也不需要房产证做引子。但面对可出售谋利和名下拥有个人私产的巨大诱惑,部分人便将刚性需求指向了商品房,以“居者有其屋”的理由要求商品房开发者必须为群众着想,不要卖贵,不要赚钱,要按照大家的工资收入卖房子,还要保证质量,保证物业水平。这才是真正的滑天下之大稽。
诚然,拥有自己的私产,并在合适的时候将其出售谋利,这一切都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物权法》予以保证的要点。但法律权利不能等同于人人享有的现实生活。宪法和教育法都规定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我们必须客观地认识到,有些特殊身体残疾的人群的确没办法接受普通教育。这种缺位,并不意味着剥夺了他们的法律权利。在这部分人没办法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时,他们便天然地拥有了享受额外地社会福利的权利(比如国家兴办特殊教育或者施以社会救济)。类似地,当我们买不起商品房无法享受《物权法》赋予的可以出售私产的权利时,我们便天然地拥有了要求国家为我们提供另一条出路的权利。这便是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以及任志强提到的国家公租房的本意。任志强认为,只有做好了这一系列的“法律权利缺位补救”体系之后,商品房市场才真正地回归了房产改革的原始面目,成为市场经济的动力之一。
然而,暴民们一味地坚持“租房不像话”,“商品房才是房”,用一个又一个“历史原因”和“中国国情”试图论证“中国人就是得买房”。这实在让人不知所措,不知该从而驳起,只能感叹他们的无所不用其极,一个仅仅实行了20年的买房制度竟然成了他们口中的“中国人历代的必须事”。
郎咸平做客凤凰卫视时曾经分析过这种非理性的仇富心态的根源。究其源,是对社会分配制度的不满。早在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中便有地产“涨价归公”的政策,意思是说商品房再度出售(或者开发商购买土地之后闲置一段时间)后地价和房价大幅度上涨,这种利润要归于国家,由国家通过福利体系分配给全体公民享有,而商品房主只能在出售过程中取得基本利息。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认为仅仅由于时间差带来的房价上涨并非房屋品质的改善带来的,而是全体国民辛勤劳动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带来的,因此,涨价归公。在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时间差带来的涨价完完全全被私产的所有者占有了,这便是仇富心态的基本根源,即对二次分配的不满。虽然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不能单纯地把全部涨价收入看做是需要没收的(还要考虑供求关系等其他更复杂的因素),但也不能简单地将这部分增长完全记在产权人头上。弥补这一问题,只能通过国家调控的方式收纳利润,建立基于此的福利体系,然后通过其他管道分配给大众。国家在这个层面,其实并非完全没有作为。几次税收的调整,便是一种实验性的改进,毕竟这是既不成熟也不理性的新市场,我们需要倾注自己的耐心和理性于其中的恰恰是对这一层面的关注,从商品房交易监管,到税收变动政策,再到单独核算,再到福利分配及其监管。可惜的是,我们一大部分人,被丈母娘催房子的压力压的失去了本应有的理智,将应该冲着政府呐喊监管+福利体系的一整套公民意识忘掉了,转而去攻击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商的钱袋子,认为就是他们多赚了我们用来买房子娶媳妇的血汗钱。凭什么我们自己占有商品房私产并有出售的权利就是天经地义,而房产商谋取利益占有私产就成了为富不仁?其实类似的道理,房地产商们都苦口婆心地交代过,甚至忏悔过,但暴民们看不到,暴民们只能看到60多年前“吃大户”的豪迈。
非理性仇富心态的背后,还有更为可怕的原因。暴民们在仇富的同时,也在疯狂地迷恋着富贵。有一套甚至几套商品房,成为了这个时代身份地位的最好注视。恨只恨这些难以写在名片上招摇出去,所幸房子的平米数在择偶时有着非同小可的力量,也不枉费自己钻赢了这么一番。因此,对基本住所的刚性需求,加上对商品房昭显地位的非理性的刚性需求,组成了所谓的“对商品房的刚性需求”。
仇富却又恋富,就像仇恨政府官员却又向往报考公务员,都是当今中国社会群体非理性的普遍表达。这一表达的背后有着更深刻的社会根源,涉及到福利体系、分配体系、监督法制体系、甚至教育体系。但绝不是也不应该是三五个地产老总的工资收入能达要害的。在群体非理性的盛宴狂欢中,至少我们收获了心灵慰藉;在对任志强等人的讨伐中,至少我们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集体主义”的温暖;在对商品房望眼欲穿的巴望中,至少我们学会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地看待自己的收入;在恐惧和拒绝租房时,至少我们向着未来的丈母娘表白了忠心;在与同学、同事、老街坊的房产面积的攀比中,至少我们享受了片刻的陶醉……
享受吧,我的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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